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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家相片鄭子遴

尊生重死


最近網上流傳一些人拍攝虐待動物的片段而賺取金錢,我們會齒冷這種行為,因為生命是不容被任意傷害,而且還是為了賺錢,更是天確不容。事實上,人類是最不懂尊重生死的動物,正正是因爲他們會把生命的價值跟換取利益的價格掛勾。


很多藝術家生前未必受到人重視,死後作品價值卻不菲,其人甚至被奉若神明,梵谷就是其中表表者。藝術奇才如此,那一般的凡夫俗子呢?尤其一些窮國的人民,生前死後都沒有得著應有的尊重,甚至死無葬身之地。古代人最忌死無全屍,現代人則看開了,捐贈器官、皮膚已不代表褻瀆先人,火化屍體更是早已被接受的事,而前幾年一位設計師從道德來源取得醫療盈餘的兒童脊椎來製作手袋,卻為人詬病。


我認為那位設計師最令人接受不了的地方,是把人變作商品販賣,而且是孩子的骨頭。若果認為生命是無價的,那麼無論是人或其他生物,都不應該被當成商品兜售,更何況是被提在手裡的附屬品呢。當我們責難那個設計師的同時,有沒有反躬自問,曾幾何時,我們也會把別的生命當成商品看待呢?


人類是偽善的,只看見別人眼中的刺,卻忽略自己眼中的樑木。別忘記當我們用一根指頭指責別人時,有四根指頭是指向自己。將生命商品化反映一種價值觀和生命觀,這等觀念內蘊著奴役與被奴役的關係。當年非洲人做奴隸,身分只是主人的財產,他們被剝奪自由,更一絲不掛的暴露在主人面前,連基本做人的尊嚴也欠奉。若今天我們在工作場所內被規定不能穿衣服,上司指派的無論何事都要奉行如儀,而且每分每秒都被監控,你跟非洲奴隸有甚麼分別?


既然如此,非以役人,亦非役於人才是尊重生命和死亡的態度。喜役人者當然不尊重生命,愛役於人的也不一定尊重生命,甚至有種為了贖罪的自虐傾向,更有甚者,是為了得著被讚賞的光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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